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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合同的法定内容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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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被誉为一个国家经济的晴雨表,证券市场成效活跃表明该国的经济活力强,居民有钱进行证券投资是经济向好的表现,证券要上市上需要发行与承销的。那么证券承销合同的法定内容是如何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释。

一、什么是证券承销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

二、债券承销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1、证券代销

在债券投资中,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2、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3、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4、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5、证券代销的特点

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三、证券承销合同的法定内容是如何的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承销团承销协议的内容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包销的具体方式、包销过程中剩余股票的认购方法或代销过程中剩余股票的退还方法;

(4)承销份额;

(5)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

(6)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7)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8)承销缴款的程序和日期;

(9)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10)违约责任;

(11)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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