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财务管理秩序,规范学院财务收支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单位及院所属企业或企业化管理单位等。
第3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或学院委托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拨付、筹集、创收、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4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院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一步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各项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5条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了合格的财务人员,财务处是否对全院各项财务工作实行了统一管理。
3.财务管理单位内部是否分设不相容岗位,印鉴管理是否相互控制与制约。
4.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5.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第6条财务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创收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真实和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统一,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自制票据等违规问题。
3.是否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规定将应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第7条财务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各项支出包括财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所属单位的补助支出是否按预算或计划执行,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等问题。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3.各项支出所取得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8条资金结余及其分配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各项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2.各项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滥发钱物等问题。
第9条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修建基金、设备购置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的提取以及学院各单位自行提取或设置的基金是否符合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提取或拨付到位。
2.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单位或用途进行支付或专款专用,使用效益如何。
3.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账户进行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合规。
第10条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有无多头开户、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等问题;各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核算,有无公款私存和将事业资金在其他账户核算的情况;资金的存贷是否合规、安全,有无违纪违规和存在资金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