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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联络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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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统一公司各地市联络处的形象,规范各地联络处的管理,经公司办公会讨论制定该管理制度,望各地联络处遵照执行。一、行政管理制度(一)例会制度1.召开时间:每天早上8:30-9:30,时间为0.5-1个小时。2.例会内容:(1)前日工作总结;(2)当日工作安排;(3)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4)日常事务的处理,如公司最新的工作安排、指示等。3.参会人员:各分公司在当地的所有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各分公司分头开或由联络处负责人统一召开。4.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附表一)(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1.总公司或各分公司下发的文件,需传真至各个联络处,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2.联络处任何人员收到公司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给负责人,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不得延误。3.私人资料不得在办事处打印、传真,以免影响正常工作。4.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联络处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中有关业务秘密或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5.专人负责管理文件资料,做好登记,填写会议记录簿(附表二)。6.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联络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将处以罚款或辞退。(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领用: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负责人核实发放。(附表三)2.购买:各联络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初提出采购计划,造费用预算,报总公司行管部审批后,在当地购买,当月不能超预算支出。费用由领用的分公司承担。(四)办公设备、用具管理制度1.购置(1)办公设备、用具是指使用年限在半年以上,单价在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2)需购置办公设备、用具的办事处应先造购置计划报总公司行管部,审批后在当地购买,并报公司行管部备案登记,属固定资产支出,要同时报财务备案登记,办事处将保修卡及发票复印件妥善保管,以备保修、维修时使用;(3)购置后,由经办人、验收人分别在发票上签字,报总公司行管部审批后报销。费用由各分公司分摊。2.领用登记领用人填写办公设备领用登记表。3.使用保管联络处领物后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私自转借、转让,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联络处负责人对联络处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有管理责任,如发生损失要负领导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4.报修、报废(1)办公设备用具报修,由专人负责,查明损坏原因,如属物品质量问题,由购买人与商家协商处理;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2)办公设备、用具报废时,由联络处负责人递交报废报告,详细报明情况,由总公司行管部批准处理。(五)各地联络处办公地点租在当地中档的写字楼上,面积60-80平方米。办公用具、桌椅按总公司要求统一配置。办公室租金由各分公司分摊。(六)各分公司在当地的业务人员住宿由联络处负责人协调安排,费用由各分公司分摊。(七)办公室行为规范各地市联络处内勤职责1、收发、管理、保存文件、资料、传真、E-mail,接听电话,传达网络信息,保证公司和各地联络处的信息畅通;2、及时收集、汇总当天手机销售量,应用"进销存软件"输入手机串号并仔细核对,保证公司及时了解手机销售情况;3、保证联络处办公室电话、电脑按规定使用,杜绝因私使用公共财物的现象;4、打扫办公室卫生,保证办公室整洁;5、日常工作各种费用(水费、电费等)的缴纳;6、礼貌周到地做好客户接待工作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7、客观地做好业务人员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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