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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境外企业名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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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合批〔2006〕994号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公司关于变更4家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名称的请示》(中化规(2006)9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的SinochemPetroleumApS名称变更为“SinochemPetroleumLimited”,其他事项不变。二、同意将SinochemPetroleumApS在开曼群岛再投资设立的AtlantisHoldingNorwayAS、AtlantisTechnologyServices(Tunisia)AS和Atlantis(RasA1khmaiah)AS等3家企业的名称变更为“Atlantis(UAQ)Limited”、“Atlantis(Tunisia)Limited”和“Atlantis(RAK)Limited”,其他事项不变。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五、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你公司按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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