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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不限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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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而公司法律顾问,就是要预防、消化这些风险,切实为公司保驾护航!

一提到律师这个职业,立刻让人联想到“官司”,不错,律师是以“打官司”见长,但现代法律服务业不仅要求律师会打官司,而且需尽量避免官司,看似矛盾的现象,正是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精髓!

近期笔者服务的一家建筑集团公司(下称:A公司)接到了一纸诉状,因拖欠材料款被供应商告上了法庭,诉请要求立即支付相应款项150万元,且承担违约金270余万元。律师接到A公司的电话后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核实,经过调查了解,拖欠材料款情况属实,但并不是A公司本身拖欠,而是其内部承包人,系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承包人也与A公司结清了相关账目,现因当时对外签合同所使用的印章为A公司合同专用章,供应商才会起诉A公司。

掌握情况后,接下来就是如何应对,律师认为着眼点并不仅仅局限于诉讼本身,而是需要通盘筹划:首先,当然是积极应诉,尽量压低诉请的金额;其次,积极与内部承包人沟通,在A公司先行垫付的情况下让承包人承诺承担责任;最后,通过该起纠纷,排查A公司内部管理上的漏洞,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供应商放弃了违约金,同时内部承包人向A公司出具了承诺书,将分几期偿付A公司所垫付款项,且A公司建立了对外应付账款的预警机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间段向各部门(包括顾问律师)通报付款情况。

通过上述案例介绍,笔者想谈几点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体会:其一、我们要明确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宗旨是什么?有些人说很简单,不就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吗?我个人觉得这样的答案既对又不对,对的方面无需多言,而不对则需要说道说道,合法权益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概念,而且对每个公司而言,其内涵都是不 一样的。作为顾问律师,应该充分了解你所服务的公司其自身特点,就像案例中的情况一样,内部承包形式是现今条件下建筑企业的通行做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公 司的合法权益将被定义为: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相关合同,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妥善处理好合作关系;对内加强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承包人的动态,防止出现公司为 承包人承担本应由其自己承担的责任,因此律师就要围绕这样的目标开展工作,才能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其二、笔者认为,顾问律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应仅局限于诉讼本身,很多律师在给公司做法律顾问的时候会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被动做法,这样的 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从根本上还是不能很好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些时候,律师的工作可能会超出了“法律服务”本身,还是前述案例,律师不仅在庭审的 时候与原告供应商接触,庭后还多次主动联系,甚至两次前往昆山市原告方公司所在地,因为此时律师就是公司的代言人,通过律师的个人魅力以及能力,让对方感 觉到公司方面的诚意,修复原本出现裂痕合作关系,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公司方面的实际损失,更重要的是为公司维护好良好的外部关系,为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奠 定基础。

其三、顾问律师要善于帮助公司总结经验和不足,虽然人人都不喜欢“官司”,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很好的试金石,就像我们小时候准备的“错题本”一样,我们的目的不是要追究谁的责任,而是举一反三,不去犯同样的错误。

我相信,只要我们律师能够踏踏实实、兢兢业业的开展工作,就一定能够在公司法律顾问这个岗位上收获丰硕的成果,同时也能够为公司创造“长治久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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