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税需要缴纳吗?
企业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要缴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告,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增加注册资本是提升竞争力的手段之一。不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会形成一笔不小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于部分中小微企业来说,往往难以一次缴清。该项政策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将涵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二、 缴纳标准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统一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予以了明细列示:
(1)个人取得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即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转增股本的,不适用分期缴纳政策,继续按照现行有关的股息、红利差异化政策来执行:
A:持股超过一年的,免征;
B:持股期限在一月至一年的,减半征收;
C:持股期限一月以下的,全额征收。
(2)个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转增股本的,可以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3)个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的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转增股本的,应该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该及时代扣代缴。
有关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认定必须经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决定,其税费的缴纳必须符合相关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另外,如果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赠注册资本税无法一次性交纳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进行分批计划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