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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572 次  来源:网络

一、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

签定采购的合同与其它的合同一样,是需要慎得双方的的同意;

签订合同是建筑商品采购业务基本程序的重要内容。采购合同的签订,意味着企业担负着履行合同的义务,它是建筑企业法人之间为顺利进行商品活动而缔结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协议。采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企业负责的精神,权 衡利弊,慎重行事。建筑经营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两个方 面:一是要遵循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和要求;二是要熟悉和掌握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

二、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三、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只要得到总公司的认可就可以进行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合同的诉讼主体一般是总公司,在双方进行确认之后就一定要让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订确认,这样出来的合同才算是合理、合法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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