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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70 次  来源:网络

一、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发起人人数足够多、有公司的名称以及有公司的章程等等,具体需要满足的条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不管是有限责任类型的公司,还是设立股份制的公司,公司在设立之前,设立发起人必须要确保能收集齐全证明已经满足设立请求的材料。若是在办理公司的设立手续时,经相关人员审核,认为其并不满足设立的条件,此时公司不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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