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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32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

如果是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 一般不需要签订合同 但如果是挂靠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组好签订合同 这样后期最终责任承担内部可以追偿。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等。

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一个机构,所以分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只需要总公司进行同意,留在总公司留有文件备案即可。一切追责权都在总公司的相关机构之中。出现什么意外,并不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租追责,而只需要通过《公司章程》来进行追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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