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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履行总公司的合同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  浏览: 568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公司履行总公司的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履行总公司的合同是不合法的,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要在合同里明确,即对方知道虽然和总公司签约,但总公司同意分公司收款并负责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如果合同里不方便明确,那必须要有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让对方知道。

第三,无论总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样的约定,一旦合同违约,总公司是法律责任主体,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先用资金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三、注册分公司必须材料清单: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由此可见,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总公司私自把项目交由分公司来完成,如果一旦被客户知道,客户是可以追究该公司的违约责任的。毕竟客户当时看中的就是总公司,而且也是直接和总公司签的合同,所以总公司在签完合同之后不能为所欲为的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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