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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小股东公司破产后需要承担债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58 次  来源:网络

一、认缴小股东公司破产后需要承担债务吗?

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哪些?

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破产的,需要由股东大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人员组成破产清算机构,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等,然后在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再向工商机关进行注销登记,因为公司成立之时是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注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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