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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抽逃出资声明书的格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82 次  来源:网络

一、未抽逃出资声明书的格式是什么?

1、标题。

一般只写文种“声明”;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遗失声明》等,还有一种采用发文机关名称、授权事由、文种三项结构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法律顾问××律师声明》。

2、正文。

简明扼要地写明发表声明的原因,表明对有关事件的立场、态度。

3、尾部。

包括署名、时间和附项三项内容:声明单位署名;年、月、日期。有的声明正文内容中写有希望公众检举揭发侵权者的意思,还应在署名项目的右下方附注自己单位的地址、电话、电传号码以及邮政编码,以便联系。

二、声明的特点作用:

1、表明立场、观点、态度的作用;

2、警告、警示的作用;

3、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作用。

三、抽逃出资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其实,是否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这种行为,当然不是可以凭借一份声明书就可以确定的,而且当事人要为自己的这份声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经过调查以后,不存在着抽逃出资的现象,对股东和公司都不会有任何影响,否则的话,发声明也不顶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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