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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股东投资凭证应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  浏览: 604 次  来源:网络

一、学校股东投资凭证应该怎么做?

学校股东投资凭证应该由公司的会计人员来做出一个具体的书写,比如说证明该学校股东已经进行了多少具体金额的投资,当然这个证明的话一定要盖一下公司的公章,这样的话才能够有一定的效率,并且具体的金额要用大写。股东的投资款需要用出资协议来确认。当公司收到新股东的出资时,应按出资协议,即以经投资各方确认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而对于实际收到投资额与应确认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资本公积。在一般情况下,原出资者会要求新出资者的出资要高于其所占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额,这时就需要确认因此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另外,本问题中还涉及到协议的前提问题,即法律形式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新投资人所享有的20%的股份所占的注册资本在其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已经明确了各出资人所享有的注册资本。

相关知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为了反映和监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实收资本的核算,真实地反映所有者投入企业资本的状况,维护所有者各方面在企业的权益。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各类企业应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股本”科目核算。

企业收到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如投资清单、银行通知单等),分别不同的出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在当代社会很多情况之下是需要进行投资的,毕竟一个公司的发展必须要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才能够不断的扩大这样的一种规模,所以很多的公司股东一直在吸引投资,而投资结束之后是有相关的凭证证明你已经注入了相关的资本在这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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