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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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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

(一)做出决定与决议。

(二)签署分立协议。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分立后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达成一致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财产分割。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三、股东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分立公司的这件事情绝对是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的,如果一半以上的股东都不同意分立公司公司分立是不能成立的,但是任何情况下,一份股东会议决议书也不能直接就写股东形成的最终结论,这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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