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不少于净资产吗?
注册资本少于净资产,根据《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应当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时由股东按分红比例注资解决。
二、《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在注册公司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对于注册资本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还需要追究法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