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
三是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
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公司的出资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定形式,设置这种形式是为了有利于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度改革,同时适应了国家对生产特殊产品或者在特定行业对企业形式的特定需要。所以对这种公司形式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这也就是说,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一般企业应建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
相关的公司成立时,还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自身公司的实际情况书写这类公司章程。公司的任何事件,应按照这类公司章程进行办理,确保公司合法的经营和发展。我国的工商和法律部门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