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完放不了款怎么办?
股权质押完放不了款,首先需要查看是否已经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如果前面的手续已经办理,一切合理合法,手续齐全,只是没有收到贷款,应该查看贷款合同,有无具体的放款日期。
如果确定已经超过放款日期的,建议与对方沟通,询问没有放款的原因。如果对方不予以配合,那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要求对方放款,建议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股权质押出质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质押有哪些法律特点?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综上所述,股东将股权进行质押,会和贷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贷款。等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对方迟迟没有放款,当事人要查看原因。属于对方违约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质押,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