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名股东的股权被卖时怎么维权?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隐名股东如何防范风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1、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明确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及名义投资人(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保留好出资凭证;
2、个人之间股权代持的,由双方配偶出具认可股权代持的书面声明,防范婚变或死亡要求分割代持股权风险;
3、个人与公司、或公司与公司之间股权代持的,争取与其他股东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如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与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等,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情及同意,在显名时同意显名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4、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5、密切关注目标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及名义股东持股情况,一旦发现名义股东有转让股权、因个人债务代持股权被冻结等风险,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有些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是通过他人代持方式,作为隐名股东,享受股东的实际权力,如果其股份被名义股东转让变卖,其应当向法院提请异议,要求撤销转让行为效力。其可以向名义股东索赔了,要求其承担非法转让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