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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股本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487 次  来源:网络

一、股东认缴股本如何规定的?

股东认缴股本的规定是股本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得出的,认缴的金额和注册资本额一旦确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确定了。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分配。

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内容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三、股东的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 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 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 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 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 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股东要认缴的是自己的出资额,在认缴了出资额以后自然就能计算出股本来了,不过,公司的总注册资本现在法律上也不做强制性限制。而且,在股东共同协商确定下来了出资时间的情况下,如果到时不能完成认缴出资额,股东本人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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