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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初始资本金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512 次  来源:网络

一、注册资本初始资本金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金就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投入的初始资本金,今后随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如果增减超过20%时,要随时到工商部门进行更改。 企业成立时,工商局给你一个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你按注册资本金的数额,把该资金送存到银行,按预先核准的名称存入,等企业工商执照拿回来后,就可以使用了,但不能抽走资金。如果企业注册成立后,你们把注册资金取走了,而不是用于企业经营,那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抽逃注册资金罪。

二、资本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在我国成立公司的,按照这类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出资办理。确保这类公司能够正常的办理工商注册,注册时对这类资本进行验资办,有限公司在成立时最低不得低于3万元,进行缴付这类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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