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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612 次  来源:网络

一、成立特别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1、依法成立

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自的民事主体,要独自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自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二、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具体解释如下:

第九十七条有独自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其实成立特别法人跟一般法人的条件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只不过特别法人跟一般法人的社会职责是不一样的,比如普通盈利性质的私人单位是一般法人,但国家行政单位就属于特别法人,企业跟国家行政单位虽然都属于法人,但法律性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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