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关于董事会成员任免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董事会成员任命书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
任命_______同志 为董事会,全面负责董事会的相关工作,并兼任XX一职,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职务调整后,薪资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签发:总经办主任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抄报:_______ 存档:行政办
二、董事会的法律规定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任免决定在涉及到公司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相关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法律程序来办理,特别是重要人员的变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是需要由股东大会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