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法都是特别法吗
是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二、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是什么
破产法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规。它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罚则等内容。
1)实体规范。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称为实体规范,或实体法。破产法的实体规范主要有:债务人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的构成和管理、破产无效行为及撤销权、破产债务权的行使、破产宣告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破产免责制度。
2)程序规范。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称为程序规范,或程序法。破产法的程序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以及破产程序终结等制度。
3)罚则。主要规定对破产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处罚制度。
相关知识:(1)破产界限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各级人民法院管辖。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4)所有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全权处理破产事宜。
(5)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须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签订和解协议。整顿期限为2年。如违背和解协议或2年后仍不能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
相关的企业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企业在办理破产时,应积极的保护这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支付这类职工的相关工资和社会保险后偿还相应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