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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册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  浏览: 548 次  来源:网络

一、对于注册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二、注册公司需要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注册时就需要有公司的名称才能注册成功,而对于名称我国也是专门有相关的规定,不能与他人重复,也不能因此名称而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因此,在进行工商部门在进行审核的时候也是特别的严格,所以,在处理之前就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注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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