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
可以向对外转让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撤股办事条件有什么
1、依法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后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涉及国有、集体资产转让的,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对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新股东须符合规定;
5、股权转让的方式和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撤股提交文件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变更股东的原股东会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5、新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
①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7、新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①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④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⑤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当股东向公司进行出资后也是可以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那么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转让或者撤股的,在转让股份时需要通知公司的全体股东,同时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在其他股东在二十天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是认定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