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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595 次  来源:网络

一、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则可以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时应按规定携带和提交如下材料:

(一)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三)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四)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五)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六)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七)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八)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有谁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多少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当公民的年度收入达到了六万元以上时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会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来确定的,当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了实际收入后,纳税人也是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手续,当个人收入远高于预缴税额也是需要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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