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554 次 来源:网络
一、清算概念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狭义上,清算与结算不同,清算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而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二、清算的种类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
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责任。
三、企业清算的程序
企业清算的主要程序有:
(1)企业宣告解散、破产,即企业终止之日起,就应当立即成立清算机构。
(2)清算机构成立后,就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具体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
(3)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机构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送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济南律师为您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