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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508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

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需要与对方协商各项事宜,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自成立时起,一般就会有营业执照,此后只要在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就可以独立的与其他主体签署合同,也即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对于有效的合同,总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由于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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