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法人签字在股东会议中起到什么作用
股东会决议里的股东(法人)盖章的意思是股东组织派出股东代表,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盖章,其后果由组织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有明确说明。(自然人)签字的意思是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股东签字。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股东会决议法人股东,如这个代表有授权的,股东代表的行为就代表法人股东了,自然人签字或盖章均可。即使有法人股东,也可以在股东会决议签字或盖章,参加股东会的为法人股东代表,是单位所以要求盖章。
二、扩展资料: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公司召开后,股东法人应该不定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公司的发展进行讨论。一旦确定后,应该由全体股东进行表决和签字,才能够按照会议的内容和股东的真实意愿进行办理。产生责任时,股东也应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