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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包装包括了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药品包装三方面。药品的包装应当严格按照质量、安全要求来制作,保证用药人的健康和安全,药品包装材料的使用,也应当坐好质量的把关,对于进口药材包装应当设置准入程序。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我们大家都知道,平常买药的时候,我们往往会根据药品外包装上的相关信息了解药品的主治、用法、生产期和有效期等信息,药品包装内还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用药禁忌和不良反应等,在法律上,这些内容是必须存在于药品的包装内的,以帮助用药人及时准确的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