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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