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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被行政处罚吗,企业分立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  浏览: 223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公司可以被行政处罚吗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关解释,分公司需要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被行政处罚的对象。《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企业分立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

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在无须消灭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

由于公司分立将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需要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被行政处罚的对象,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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