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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将投资款私自转走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235 次  来源:网络

一、股东将投资款私自转走如何处理

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公司股东投资款是否需要缴税需要。

收到股东投资款,一般情况下收到投资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投资额并不一定都需要作为注册资本,可作为前期费用、公积甚至公司借款等多种形式,如果银行开好户后直接拿到银行以投资人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就可以了,存好后请银行开个证明就可以请事务所验资了,因此,是要按规定交印花税的。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需要注意,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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