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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清算后公司能保留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6 次  来源:网络

一、合伙公司清算后公司能保留吗

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保留,因为已经注销。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二、破产清算申请时效是多久

公司破产时效规定一般指在法院裁定(前次裁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日起算。

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

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

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

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

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的义务主体。

中国公司法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

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

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

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保留,因为已经注销。

申请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经过合法的手续,处理好公司的债务问题,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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