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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法人变更欠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83 次  来源:网络

一、企业股东法人变更欠税如何处理

企业股东和法人代表变更的,不影响税费的缴纳。税务部门可以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拖欠的税费,如果逾期不缴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第四十一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二、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

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变更的,公司有拖欠税费的行为,不影响税费的缴纳。

税务部门可以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拖欠的税费,如果逾期不缴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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