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的合同能否撤销
公司合并并不是合同撤销的情形,所以不能申请撤销合同。如果合同有欺诈、威胁、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产生的后果
1、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合并后必然有一个或者多个公司解散。
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各方公司全部解散,取而代之的是新设立的公司法人;
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吸收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
消灭的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的变更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
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这里的变更是指法律上的变更,即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在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方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该公司必须进行变更登记。
3、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
当公司采用新设合并后,原合并的公司全部消灭,成立了一个全新的公司,该公司就是新设合并的法律后果,新设立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
4、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当公司合并后,不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都伴随着公司人格的消灭,这些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并非随着主体的消灭而消灭,而是无条件地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身上,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合并并是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公司合并时签订的合同有欺诈、重大误解、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