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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需要多久生效,股权转让的要件

发布时间:  浏览: 256 次  来源:网络

一、股份转让需要多久生效

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是转让无记名股份的,股份交付时生效。如果记名股份,办理登记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股权转让的要件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1)工商变更登记说。

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

(2)股东名册变更说。

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3)通知转移说。

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要转让人将转让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告完成。

3、公司法规定:

“依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该条规定应理解为整个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只有在股权转让生效的情形下,才由公司履行相应的股东名册变更记载等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分为无记名和记名两种,转让无记名股份的,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转让记名股份的,自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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