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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  浏览: 157 次  来源:网络

一、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办理公证时,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公司的《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②如果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该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

③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如果是香港的当事人还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办理公证,如果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应到当地办理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认证;

④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

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附后)。

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公证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公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

(4)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什么资料”的解答。

总的来说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我们一般是不需要公证的,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去公证,避免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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