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公司解散应收款谁负责
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的应该账款由合伙人承担,但合伙人类型承担的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
1、补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
这就是说,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请求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出资额为限。
3、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各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的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连带责任实质是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互为担保。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客户的应收款对于合伙企业事说是债务,由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