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员工是否可任诉讼代理人
只要是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可以的。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具体规定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
这是在代理诉讼业务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
另外,《律师法》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
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