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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62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而在实践中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经济困难。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

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法律援助申请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经济困难,但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也有规定,例如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机构要对申请条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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