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未成年财产利益如何处置
1、损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由损害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监护人损害的,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另外确定监护人。
2、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1、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如未成年人无故被校方开除学籍,可向有关教育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被有关单位雇用为童工,可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解决等等。
2、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未成年人的身体遭受侵害(被殴打、强奸、伤害等),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遇有紧急情况,应拨打“110”报警电话。
3、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
如未成年人遭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害后,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
4、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虐待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照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未成年人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如继承权被剥夺、被人打伤后花费的医疗费需由他人赔偿、父母离婚后自己无人抚养等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请求法院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侵犯未成人财产权益的,由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向侵害人要求赔偿。
如果侵权人是监护人的,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且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