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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08 次  来源:网络

一、告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的法人如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

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的法人如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作为公司法人应该承担的义务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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