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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营利法人是登记了就成立的吗
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二、营利法人的设立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4)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营利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后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