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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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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条件

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二,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如果老板突然找到你让你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好事吗?答案是否定的。

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对外公示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从外观上应该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因此,当公司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时,有可能导致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以下风险:

1、被法院限制出境或个人财产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公司不主动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特别是拖欠劳动者工资,在执行阶段甚至在诉讼阶段,法定代表人有被限制出境的风险;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表象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有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风险。

实践中不乏当事人莫名其妙被法院通知谈话或财产被法院查封后,思来复去才想起曾经因为好心帮忙当了法定代表人。

2、被限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如果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3、被法院进行罚款处罚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企业存在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行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法院进行罚款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税务方面、消防方面等行政法律法规也都把法定代表人列为第一责任人,如果公司行为存在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5、被追究刑事刑事责任的风险

根据《刑法》,很多罪名的犯罪主体为单位,如果公司行为构成犯罪,则法定代表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等。

实践中,如果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犯罪行为及后果明知的话,一般会刻意找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另《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恶意欠薪罪的罪名,如果单位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有被判处罚金或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一句话,法定代表人需要要对法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不一定是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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