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合伙协议书如何退伙?
1、未签合伙协议书若是想要退伙,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合伙人退伙需要进行财产清算吗?
1、合伙人退伙需要进行财产清算。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没签合同的情况下要退伙的,可以选择与其他合伙人协商退伙事宜。在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形,当然是可以退伙。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能会无法退伙。若是想要退伙的一方导致合伙企业的财产受到了损害,那么需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