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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分公司的法人是谁

发布时间:  浏览: 147 次  来源:网络

一、根据规定分公司的法人是谁?

分公司的法人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成立分公司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因此,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分公司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子公司与一般的公司无异,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联系还是存在于利益方面。

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二者设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5、二者的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子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与总公司财产无关。另外,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文已经详细介绍了分公司的法人是谁,虽然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成立分公司时还是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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