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公司能否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
母公司并不对子公司劳动者拥有管理权,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对子公司的员工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可以作为独立法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就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涉及劳动合同时也是如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如何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效地适用于子公司
我们建议如下转化操作:
1、对于母子公司经营范围、用工类型及特征区别不大的,可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原文,在子公司内履行民主制定程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参与讨论)通过后,直接将规章制度原文向子公司全体职工公示告知。一方面满足法律规定合法性要求,也可以保持规章制度在母子公司之间的统一性。
2、对于母子公司营范围、用工类型及特征相差较大的,则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如考勤管理、奖惩制度等应当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适用矛盾错误。
3、母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子公司转化后,以子公司的名义发布,并由子公司向职工公示告知。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要真正理解母公司破产对子公司有何影响,应首先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子公司能否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应该有所了解。要知道子公司与分公司不同,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因此可以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而不是必然要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您还有这方面的其他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