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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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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注册资本;

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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