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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  浏览: 202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公司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分公司是能够对外提供担保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总公司有责任承担吗

1、是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现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公司担保的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说,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之类的执行机关)的大多数合法经营都会被视做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从事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合法经营,并在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法人代表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四、公司对外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

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

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

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限制

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

关于分公司能否对外提供担保这个问题,一般认为,分公司可以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的,且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是有效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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